手機門戶 | 加入收藏 | 設為首頁
福建省政府 | 莆田市政府
返回首頁
街道(鎮)受理(5日
街道(鎮)受理(30日)
區住建部門復審(15日)
區民政部門復審(20日)
區住建部門匯總(10日)
設區市住建部門復核認定(22日
設區市配租配售
縣(市、區)市住建部門復審(15日)
縣(市、區)市民政部門復審(20日)
縣(市、區)市住建部 門復核認定(22日)
縣(區、市)配租配售
查看申請條件
準備申請材料
資格結果公示
配租結果公示
資格審核結果公示
實物配租結果公示
配租配售結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