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土〔2020〕59號
仙游縣人民政府關于仙游縣鯉南書院路(興泰路-石鼓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
仙游縣城南新區開發總公司:
你公司《關于辦理仙游縣鯉南書院路(興泰路-石鼓路)市政道路工程供地手續的請示》(仙城南司〔2020〕16號)文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從省政府閩政地〔2015〕267號文批準給仙游縣2014年度第十四城市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中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0.3486公頃給仙游縣城南新區開發總公司作為仙游縣鯉南書院路(興泰路-石鼓路)市政道路工程建設用地(具體位置見紅線圖)。
二、該幅土地規劃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城鎮村道路用地,用地單位應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該項目詳細規劃進行建設,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三、該幅土地使用權系行政劃撥性質,其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
四、用地單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用地范圍內規劃的全部項目建設,若未按規定進行投資建設,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五、若今后國家、省重點工程或市政設施等社會公共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并按政府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
六、核定該幅土地征地費7.7328萬元,耕地開墾費1.3288萬元,其它稅費由征收機關核定征收。
七、用地具體手續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辦理。
仙游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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